大陸甫於10月1日施行的新修正《食品安全法》規定:「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,保證食品可追溯。」最近福州消費者踢爆,不少超市的「肉品安全追溯機」,不是停擺就是撤除,主管的商務局解釋,因為上級要架設一個涵蓋多品類的「大食品安全平台」,才會暫停「追溯機」操作。這根本是推托之詞,因為新規定早在4月間通過,有長達半年的準備期,就算要提升追溯系統功能,也必須以人工方式供消費者查詢,卻放個空機擺樣子騙人,已違反法律強制規定,應該咎責。食安豈能有空窗期。(旺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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